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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杨父未见到杨佳 代杨佳把上诉状寄出

加入 2008-09-10 21:37:25 | 长度: 4分25秒 | 类别: 其他
aoog100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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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 节目长度:4分26秒 下载mp3
杨佳父亲杨福生和北京律师9月10号依然未能见到杨佳。下午北京律师将上诉状分别寄给上海二中院和高级法院以及杨佳本人。因为有要事,几位律师和杨福生10号晚上乘火车返回北京。
刘晓原律师10号晚上告诉本台记者,他们已经在回北京的火车上了,因为有要紧事回京处理。程海律师告诉本台记者,9号律师们和看守所警察交涉要见杨佳被拒绝,他们又向监管处投诉,对方仍然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录音)
他们认为杨佳不愿意让他父亲介入,他没敢讲杨佳不愿意父亲给他聘请的律师。

程海说,今天律师联系不上昨天与之交涉的警官,因此会见杨佳的努力失败了。但是由于杨佳已经口头提出上诉,因此李劲松和程海两名律师已经为杨佳写好上诉状并于10号下午一式三份寄出,分别寄给上海二中院,上海高级法院和看守所杨佳本人。

(录音)
上诉已经成立了。因为他的口头上诉已经成立了。法官要他自己写一个材料。我们只不过跟他的意思一致,帮他写了一个材料上诉状。我们的上诉状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该递交给杨佳,如果不递交他们违法。因为事先阻止会见,阻止会见他看不到这个东西。

(录音)
一封是直接寄给杨佳本人的。看守所里面的。两封是寄给法院的,原审法院和高级法院。他自己的那封信应该收到了。如果看守所拒绝给他是违法,违反通信自由法律的规定。

上诉的请求是查清事实后改判和申请重新进行精神病学鉴定。上诉的理由有六条。第一条理由是,原审法院作出的闸北警方去年强查杨佳身份证、非法盘问和伤害杨佳的行为合法,与杨佳后来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关联性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程海律师说,

(录音)
第一个理由,公安盘查可能存在不公待遇,伤害情况,处理不当,是导致他犯罪的诱因,这个应该考虑。前面的(警方)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啊?这个不能排除的。从杨佳的表现看来,这个可能性还比较大。这个如果存在的话,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公安的处理违法的行为在先,就不可能产生后面的后果,这是傻瓜都可以判定的。

上诉的第二条理由是很多证人未出庭。包括三位2008年10月5日对杨佳滥用职权强制查身份证、盘查、带去派出继续盘问、具有违法犯罪行为在先的警察薛耀、陈银桥、陈红彬没有到庭做证,在杨佳要求后仍不出庭,违反刑事诉讼法证人应当出庭的规定,他们的书面证词与事实不符,掩盖了他们违法犯罪的事实,掩盖了他们促使杨佳做出危害社会行为的最直接诱因。程海律师说杨佳可能希望在法庭上和这些警察当面对质。

上诉的第三条理由是为杨佳做精神病鉴定的某司法鉴定中心不具有精神病医学鉴定资格,鉴定时间奇短,违反精神病鉴定的医学程序。第四条理由是法院没有公开审判。第五条理由是非法剥夺律师会见杨佳和杨佳选择律师的权利。第六条理由是审判程序多处违法。

程海表示,如果二审辩护他和李劲松律师能接手的话,辩护意见会有很大改变。程海说上诉请求将在上诉期满3天内交到高院。二审时间一个月,二审判决应该在10月中旬以前做出。
以上新闻由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秦越,俞珊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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